各位学员好,我们今天学习的课程是,学做统一,做“四讲四有”合格党员。在这一讲中,我们要学习四个方面的内容,一正确认识和把握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关于党员标准的规定。二,“四讲四有”是党员是检验合格党员的重要标准,同时也是更高的要求。那么三,做一名合格党员要做到知行合一。四,从五个方面努力做“四讲四有”合格党员。
一、正确认识和把握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关于党员标准的规定
下面我们先学习第一个方面,正确认识和把握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关于党员标准的规定。什么是党员标准,这个大家我们可能都比较熟悉,也就是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对党员提出的基本条件和要求,那么这些标准有三个方面的内容构成,那么第一个方面就是,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条件,那么第二个方面就是,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,第三个方面就是,党员的基本义务和权利。
(一) 中国共产党员的条件
我们先看共产党的条件。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第一条规定,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、农民、军人、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,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,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,并在其中积极工作,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,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。那么这是做一名共产党员的起码条件,也是对申请入党条件的全面表述,它具体包括了四个方面的要求。
一个是国籍和身份的要求,我们大家看到这段表述中可以看出,他必须是年满18岁的对吧,是中国的工人、农民、军人、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。理解这句话,我们就要注意三点,第一点年满18岁才能够申请入党是吧。一般来说当一个人年满18岁的时候,才是一个成年人,他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,以及政治思想、政治立场、政治观点才趋于稳定,才能确定自己的信仰和终生志向。那么第二点就是,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,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。第三点就是,凡属工人、农民、军人、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,都可以申请入党。那么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呢,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,把这些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,有利于党的先进性。同时在这个范围内,不受职业、性别、出身等条件的限制,这是这个条件里面需要把握的第一点。
第二个就是,政治思想方面的要求,那么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规定呢就是,成长党的纲领和章程,是申请入党的最基本的政治思想要求。党员承认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,是全党在思想上、政治上、组织上、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的前提。如果党员在党纲、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上的思想一致重要的,共产党员在八路军和新四军中,应该成为英勇作战的模范,执行命令的模范,遵守纪律的模范,政治工作的模范和内部团结统一的模范。共产党员应是实事求是的模范,又是具有远见着实的模范,又应成为学习的模范。从毛泽东同志这一段重要论述来看,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共产党员的光荣传统。
我们这个共产党员发挥先进模范作用,我们群众会经常用什么话来说,我们大家都知道的,就是我们共产党员,平时的时候能看得出来,关键的时刻能够站得出来,危机的关头能够豁得出来,那么这三句话很形象也很生动对吧,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过。
那么什么叫平时能够看得出来呢? 就是指我们共产党员要在日常的生产、工作、学习和社会生活中,严格要求自己,从日常小事做起,从一点一滴做起,处处率先垂范,事事以身作则,让群众一眼就能够看出你是共产党员。
关键时刻能看得出来是什么呢? 它是指共产党员在困难时刻,能够什么? 迎难而上,在党和人民需要的时候,勇挑重担,勇敢的接受党的考验,接受人民群众的检验。
什么是危机关头能够豁得出来呢? 它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,在危险面前毫不畏惧,敢于挺身而出,英勇斗争,不怕牺牲。那么这三个出来,是共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什么啊? 生动、形象、完整的体现。
第三项义务就是,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,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,吃苦在前,享乐在后,克己奉公,做多贡献。
第四项义务就是,自觉遵守党的纪律,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,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秘密,执行党的决定,服从组织分配,积极完成党的任务。
第五项义务是,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,对党忠诚老实,言行一致,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。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。
第六项义务是,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,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做斗争。
第七项义务是,密切联系群众,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,遇事同群众商量,及时向党反应群众的意见和要求,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。
第八项义务是,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,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,提倡共产主义道德,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,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,挺身而出,英勇斗争不怕牺牲。这就是这个共产党员的八项义务。
共产党员的八项权利,那么共产党员这个权利,它是指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规定,赋予共产党员参加或从事党内某种事项或者活动的行为权利,它是我们党内民主的具体体现。那么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的第四条,明确规定了党员享有的权利,那么我们也就是八项权利。
第一项就是,参加党的有关会议,阅读党的有关文件,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。
第二项权利是,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,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。
第三项权利是,对于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。
第四项权利是,在党的会议上,有根据的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,向党负责的揭发、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,违法乱纪的事实,要求处分违法违纪的党员,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。
第五项权利是,行使表决权、选举权,有被选举权。
第六项权利是,在党组织讨论决定,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者做出鉴定时,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,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或辩护。
第七项权利是,对党的决议和政策,如有不同意见,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,可以声明保留,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,直至中央提出。
第八项权利是,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、申诉和控告,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。